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属国家级考试,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的相关规定,考试作弊已入刑:凡组织作弊的(包括传递答案、雷同卷、替考、伪造证件、故意扰乱考场秩序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以上规定者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有工作单位的一并开除。
为加强考生的法律意识,熟知诚信考试法律法规,营造“诚信考试光荣、违规舞弊可耻”考试氛围,要求考生针对本次考试进行如下承诺:
本人自愿报名参加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已详细了解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和中华人民币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关于“考试作弊已入刑”的相关规定。本人严格按照《考场规则》要求考试,服从监考教师的管理,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对体温测量的真实性负责,遵守国家疫情防控要求,外出注意自身安全,遵守城市安全条例。如有违反规定行为,考试期间产生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承诺考生签字:
2021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