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公布山东省第二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名单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16 号)文件,淄博职业学院作为淄博市社会培训组织评价机构,承担电工、汽车维修工、化工总控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机构代码为S000037030004。
淄博职业学院现面向社会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公告计划
二、评价方式
评价采用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考核。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60 分(含)以上者为合格。理论知识考试为机考,技能考核采用现场操作。
三、评价地点
淄博职业学院(淄博市周村区联通路506号)
四、申报条件
(一)电工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学徒期满。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二)汽车维修工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 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 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三)化工总控工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 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 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五、评价时间
2023年5月13日-14日(电工)、6月3日(电工)、6月16日(汽车维修工)
六、收费标准
七、报名材料
(一)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中)1份;
(二)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三)近期免冠小二寸白底照片1张,同版电子照片一份(jpg格式、大小10-20KB、像素240*320,以身份证号命名);
(四)工作年限证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附件1);
(五)提交《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表》(附件2);
(六)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条件报名的,提供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七)集体报名的,同时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汇总表纸质版(盖单位章)及电子版(附件3);
(八)提供开具发票的信息和邮箱账号(附件4)。
以上申报材料均为真实有效,一经查实申报材料为虚假伪造的,取消其考试资格及考试成绩,虚假材料及评价考核费用不予退还;已获得证书的,对其所获得证书作无效处理。
八、考试报名和联系方式
报名地址:淄博职业学院北校区继续教育学院(淄博市周村区联通路506号)
联系人:唐老师 联系电话:0533-2348286 公开监督电话:0533-2340080
九、其他事项
评价试点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职业技级等级认定工作应服从国家政策要求和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评价时间如发生变化及时调整评价安排并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