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2023版)》和《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新旧课程顶替关系表(2023版)》有关要求,对淄博职业学院相关专业考试计划进行修订,新增汉语言文学、行政管理和财务管理考试计划,现将有关考试计划调整政策及与我校自学考试专业相关调整内容公布如下:
一、专业考试计划调整时间
(一)计划调整过渡期。
计划调整设置2年过渡期,过渡期为2023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考试课程可以根据新旧课程顶替关系表双向顶替,考生既可按旧计划申请毕业,也可按新计划申请毕业;2026年1月1日起,旧计划全面停止执行,考生不再按旧计划申请毕业,只按新计划申请毕业。
(二)计划调整时间。
1.正常开考专业。我省自学考试共有46个正常开考专业,其中消防工程、网络新媒体2个专业已经执行新计划;大数据与会计(专科)专业执行旧计划,待国家新规范出台后再行调整;其他43个正常开考专业,2024年上半年起按照新计划课程安排考试。
2.停考过渡期专业。已公布停考的护理(专科)等17个专业继续执行旧计划直至停考过渡期结束。
二、新考试计划相关说明
(一)学历层次与规格。
自学考试有专科、本科两个学历层次。专科层次专业的类型统称为“专科”,本科层次专业的类型统称为“专升本”。
(二)课程设置与学分。
专科类型专业的考试课程总数不少于15门、总学分不少于70学分,专升本类型专业的考试课程总数不少于13门、总学分不少于70学分。凡包含理论考试与实践环节考核两部分的课程,考生须取得两部分的合格成绩方能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三)主考学校。
每个专业有1所或2所主考学校。对于有2所主考学校的专业,考生可自主选择其中1所学校作为主考学校。考生选择参加毕业环节考核(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考核等,下同)的学校即是其主考学校。
对于有2所主考学校的专业或者调整过主考学校的专业,考生参加毕业环节考核与申请毕业证、学位证的学校须是同一所学校。
(四)课程教材。
笔试课程使用教材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当次考试公布的信息为准,实践课程使用教材以主考学校当次考核公布的信息为准。
(五)课程说明。
课程代码相同课程的课程说明、教材、考试大纲、试题均相同。部分课程说明显示“略”的,可参照教材后面附带的考试大纲中的课程说明。
三、专业考试计划调整有关事项
(一)课程顶替。
1.对于正常开考专业,未毕业在籍考生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可按照新旧课程顶替关系表顶替新课程。
2.新旧课程顶替关系表及说明只适用于本专业,不能类推到其他专业。
3.2024年上半年考试起,考生如不考13124英语(专)或13000英语(专升本),可以选考我省自学考试其他专业考试计划中与本专业课程名称和课程代码不相同的统考课程,合计不低于7学分,顶替其学分。用于顶替13124英语(专)或13000英语(专升本)的课程须是未曾用于申请自学考试毕业证的课程。
(二)课程免考。
新计划课程免考按照《关于公布<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鲁教考委〔2008〕4号)执行。其中关于00012英语(一)的免考规定适用于13124英语(专),00015英语(二)的免考规定适用于13000英语(专升本)。
(三)主考学校调整。
1.调整安排。
自2023年12月1日起,行政管理(专科)专业主考学校由山东师范大学调整为山东大学,法学(专升本)专业主考学校由山东大学、青岛大学调整为山东大学。
2.调整政策。
行政管理专业(专科)。2025年12月31日前,考生可自愿选择山东大学或山东师范大学申报毕业;2026年1月1日后,考生须选择山东大学申报毕业。
法学专业(专升本)。原经济法学专业的考生,2025年12月31日前,可自愿选择山东大学或青岛大学申报毕业;2026年1月1日后,须选择山东大学申报毕业。考生参加毕业环节考核的学校和申报毕业的学校必须是同一所学校。
(四)其他事项。
1.考生申请学士学位,须提前关注主考学校关于申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士学位的有关规定。
2.新计划中的在校生实践课程考核、强化实践能力培养考核及会展经济与管理、工程管理、物流管理三个本科专业职业能力考核等相关课程及政策另文公布。
3.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工作安排,我省自学考试2024年考试科目安排及使用教材另文布。
2024年10月14日
附件一:各专业考试计划及课程设置明细表
附件二:新旧课程顶替关系表
附件一:各专业考试计划明细表
物流管理专业(专升本)考试计划
一、指导思想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之一,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也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专业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建设,紧密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而设置的。
本专业人才培养水平和课程设置在总体上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相应层次专业要求保持基本一致,同时结合新时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以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和适应自学者个体发展需求为导向,构建专业课程考试体系,强调对自学者职业素养和职业核心能力的培养与训练。
本专业考试计划由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2021年)>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2021年)>的通知》(教职成厅〔2021〕2号)要求制定。
二、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理想信念坚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素养、职业道德水准、创新创业能力和社会责任感,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具备物流管理专业所需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具有经济、管理、法律和物流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能够在相关企事业单位从事物流管理方面工作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三、培养要求
本专业要求掌握经济学、管理学、物流管理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具备分析并解决物流管理问题的基本能力,具有物流管理的实际应用能力。主要包括:
1.掌握物流管理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具有物流行业的实践能力,能够分析和解决实际物流问题;
3.熟悉国家经济领域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以及物流行业相关的基本政策和法规;
4.了解供应链、物流管理的发展动态,具备适应商业环境变化的素质;
5.具有一定的物流信息系统应用和相关物流网络数据分析的能力,满足现代物流行业的工作需求;
6.具备对新知识、新技能的学习能力和一定的创新创业能力。
四、学历层次与规格
本专业为本科层次。考生申请毕业时,须持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
本专业实行学分制。各门课程考试采用百分制计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每门课程考试合格后,取得该课程学分。
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考试课程门数为14门(其中考试课程相关的实践考核环节部分不单独计入课程总门数),总学分为70学分。
凡按照本专业考试计划的规定,取得相应课程合格成绩且达到规定学分要求,毕业环节及其它实践性环节考核合格,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考生申请,经审核符合毕业要求,由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物流管理专业本科毕业证书,主考学校副署,国家承认学历。
凡符合主考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考生,可按规定向主考学校申请学士学位,经主考学校评审通过后授予学士学位。
五、课程设置与学分
本专业咨询电话:刘老师18853139621
工程管理专业(专升本)考试计划
一、指导思想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之一,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也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专业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建设,紧密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而设置的。
本专业人才培养水平和课程设置在总体上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相应层次专业要求保持基本一致,同时结合新时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以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和适应自学者个体发展需求为导向,构建专业课程考试体系,强调对自学者职业素养和职业核心能力的培养与训练。
本专业考试计划由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2021年)>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2021年)>的通知》(教职成厅〔2021〕2号)要求制定。
二、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理想信念坚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素养、职业道德水准、创新创业能力和社会责任感,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具备土木工程与工程管理相关经济、管理、法律和信息技术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具有应用所学工程及管理经济知识并熟练运用现代计算机软件工具进行项目全局分析和优化的能力,能够在土木工程领域从事工程决策和全过程工程管理等方面工作的应用型人才。
三、基本要求
本专业要求掌握土木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相关经济、管理、法律和信息技术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具备解决工程管理相关问题的基本能力,具有一般工程建设施工管理的实际应用能力。主要包括:
1.掌握土木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专业领域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具有综合运用工程技术、管理科学、信息技术和方法以及法律法规开展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的基本能力;
3.熟悉工程管理的有关法规、规范与规程;
4.了解工程管理专业的发展动态和相关学科的新理论、新方法、新知识;
5.具有初步的科学研究和应用技术开发能力,满足工程项目管理领域的工作需求;
6.具有社会责任意识,坚守职业道德规范,具备环境保护意识,能够自觉践行工程管理活动可持续发展理念;
7.具备对新知识和新技能的学习能力与一定的创新创业能力。
四、学历层次与规格
本专业为本科层次。考生申请毕业时,须持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
本专业实行学分制。各门课程考试采用百分制计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每门课程考试合格后,取得该课程学分。
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考试课程门数为14门(其中考试课程相关的实践考核环节部分不单独计入课程总门数),总学分为70学分。凡按照本专业考试计划的规定,取得相应课程合格成绩且达到规定学分要求,毕业环节及其它实践性环节考核合格,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考生申请,经审核符合毕业要求,由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程管理专业本科毕业证书,主考学校副署,国家承认学历。
凡符合主考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考生,可按规定向主考学校申请学士学位,经主考学校评审通过后授予学士学位。
五、课程设置与学分
本专业咨询电话:18853139621
学前教育专业(专升本)考试计划
一、指导思想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之一,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也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专业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建设,紧密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而设置的。
本专业人才培养水平和课程设置在总体上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相应层次专业要求保持基本一致,同时结合新时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以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和适应自学者个体发展需求为导向,构建专业课程考试体系,强调对自学者职业素养和职业核心能力的培养与训练。
本专业考试计划由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2021年)>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2021年)>的通知》(教职成厅〔2021〕2号)要求制定。
二、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理想信念坚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素养、职业道德水准、创新创业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具有良好的师德规范和高尚的教育情怀,系统掌握学前儿童保育与教育知识,具备较强的学前儿童保育与教育实践能力,具有终身学习意愿,善于沟通与合作,能适应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与改革需要,能够在学前教育机构及其他相关机构从事保教、科研和管理等方面工作的应用型人才。
三、培养要求
本专业要求全面掌握学前儿童保育与教育知识,具备在学前教育机构及其他相关机构从事保教、科研和管理等方面工作的专业能力和专业素养。主要包括:
1.践行师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立志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认同教师工作的意义和专业性,具有积极的情感、端正的态度、正确的价值观,树立科学的儿童观,做幼儿健康成长的启蒙者和引路人。
2.学会保教。具有一定的科学和人文素养,理解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了解相关学科基本知识,掌握幼儿园教育教学的目标、任务、内容、基本要求,掌握开展幼儿园教育教学的基本方法和策略,注重知识的联系与整合;能够科学规划幼儿在园一日活动,创设适宜幼儿学习与发展的环境,合理组织幼儿园的教学、游戏和生活活动,具有观察幼儿、与幼儿谈话并能记录与分析的能力,具有幼儿园活动评价能力。
3.学会育人。熟悉幼儿园班级的特点,掌握幼儿园班级管理的内容和要求,能够建立班级秩序与规则,创设良好班级环境,营造积极的班级氛围;为人师表,发挥自身的榜样作用;熟悉幼儿社会性情感发展的特点和规律,注重培育幼儿良好的意志品质和行为习惯,理解环境的育人价值,充分利用多种教育契机,综合利用幼儿园、家庭和社区各种资源全面育人。
4.学会发展。具有自主学习与终身学习的意识;了解国内外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动态,能够适应时代和教育发展需求,进行学习和职业生涯规划;具有一定创新意识,尝试运用批判性思维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有团队协作精神,具备沟通与合作能力。
四、学历层次与规格
本专业为本科层次。考生申请毕业时,须持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
本专业实行学分制。各门课程考试采用百分制计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每门课程考试合格后,取得该课程学分。
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考试课程门数为14门(其中考试课程相关的实践考核环节部分不单独计入课程总门数),总学分为73学分。
凡按照本专业考试计划的规定,取得相应课程合格成绩且达到规定学分要求,毕业环节及其它实践性环节考核合格,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考生申请,经审核符合毕业要求,由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前教育专业本科毕业证书,主考学校副署,国家承认学历。
凡符合主考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考生,可按规定向主考学校申请学士学位,经主考学校评审通过后授予学士学位。
本专业咨询电话:18853139621
药学专业(专升本)考试计划
一、指导思想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之一,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也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专业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建设,紧密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而设置的。
本专业人才培养水平和课程设置在总体上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相应层次专业要求保持基本一致,同时结合新时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以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和适应自学者个体发展需求为导向,构建专业课程考试体系,强调对自学者职业素养和职业核心能力的培养与训练。
本专业考试计划由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2021年)>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2021年)>的通知》(教职成厅〔2021〕2号)要求制定。
二、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理想信念坚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素养、职业道德水准、创新创业能力和社会责任感,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具备药物化学、药理学、药剂学、药物分析学、生药学和天然药物化学等药学方面的基础知识与应用能力,能在药品生产和流通企业、医疗卫生机构等部门从事药物生产、药物质量控制、药品销售、药物研发、用药指导等方面工作的应用型人才。
三、培养要求
本专业要求掌握化学、生物学、药学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具有在药物生产、医院药学、药品分析鉴定和药事管理领域内从事药品生产操作、药物质量控制、药品流通、药品检验、药品销售等方面的实际应用能力。主要包括:
1.掌握药物化学、药理学、药剂学、药物分析学、生药学等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掌握药物化学、药理学、药剂学、药物分析学、生药学等方面的操作方法;
3.具有药品生产操作、药物质量控制、药品流通、药品检验、药品销售等岗位的实践能力与技能;
4.熟悉国家药事管理领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技术规范;
5.了解药学相关操作技术的发展动态;
6.具有初步的科学研究能力,具备对新知识、新技能的学习能力和一定的创新创业能力。
四、学历层次与规格
本专业为本科层次。考生申请毕业时,须持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
本专业实行学分制。各门课程考试采用百分制计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每门课程考试合格后,取得该课程学分。
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考试课程门数为13门(其中考试课程相关的实践考核环节部分不单独计入课程总门数),总学分为70学分。凡按照本专业考试计划的规定,取得相应课程合格成绩且达到规定学分要求,毕业环节及其它实践性环节考核合格,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考生申请,经审核符合毕业要求,由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药学专业本科毕业证书,主考学校副署,国家承认学历。
凡符合主考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考生,可按规定向主考学校申请学士学位,经主考学校评审通过后授予学士学位。
五、课程设置与学分
本专业咨询电话:18105362845/13188899712
医学检验技术专业(专升本)考试计划
一、指导思想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之一,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也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专业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建设,紧密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而设置的。
本专业人才培养水平和课程设置在总体上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相应层次专业要求保持基本一致,同时结合新时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以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和适应自学者个体发展需求为导向,构建专业课程考试体系,强调对自学者职业素养和职业核心能力的培养与训练。
本专业考试计划由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2021年)>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2021年)>的通知》(教职成厅〔2021〕2号)要求制定。
二、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理想信念坚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素养、职业道德水准、创新创业能力和社会责任感,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具备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医学检验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医学检验实践技能以及临床常用检验仪器设备使用方法,能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从事医学检验技术工作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三、培养要求
本专业要求掌握医学基础知识以及医学检验技术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具备医学检验专业知识运用的基本能力,具有医学检验技术专业技能的实际应用能力。主要包括:
1.掌握基础医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掌握病原生物学及检验、生物化学及检验、血液学及检验、免疫学及检验、临床检验基础等医学检验、检疫的基本理论和实践技能;
3.具有医学检验、检疫的基本能力和实践技能;
4.熟悉国家医疗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技术规范;
5.了解医学检验技术的发展动态和行业需求;
6.具有初步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满足医学检验技术职业需求;
7.具备对新知识、新技能的学习能力和一定的创新能力。
四、学历层次与规格
本专业为本科层次。考生申请毕业时,须持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
本专业实行学分制。各门课程考试采用百分制计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每门课程考试合格后,取得该课程学分。
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考试课程门数为14门(其中考试课程相关的实践考核环节部分不单独计入课程总门数),总学分为72学分。凡按照本专业考试计划的规定,取得相应课程合格成绩且达到规定学分要求,毕业环节及其它实践性环节考核合格,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考生申请,经审核符合毕业要求,由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医学检验技术专业本科毕业证书,主考学校副署,国家承认学历。
凡符合主考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考生,可按规定向主考学校申请学士学位,经主考学校评审通过后授予学士学位。
本专业咨询电话:18105362845/13188899712
工程造价专业(专升本)考试计划
一、指导思想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之一,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也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专业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加快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建设,紧密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而设置的。
本专业人才培养水平和课程设置在总体上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相应层次专业要求保持基本一致,同时结合新时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以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和适应自学者个体发展需求为导向,构建专业课程考试体系,强调对自学者职业素养和职业核心能力的培养与训练。
本专业考试计划由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依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2021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基本规范(2021年)》制定。
二、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理想信念坚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素养、职业道德水准、创新创业能力和社会责任感,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具备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的管理、经济和法律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能够在建设工程领域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投资、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审计、金融及保险等企事业单位、房地产领域的企事业单位和相关政府部门,从事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工程计量与计价、工程造价控制、工程建设全过程造价管理与咨询、工程合同管理、工程审计、工程造价鉴定与纠纷处理等全面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应用型人才。
三、培养要求
本专业要求掌握工程造价与工程经济分析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具备工程建设全过程工程造价确定与管理的基本能力,具有运用工程造价确定与管理的知识编制各类造价文件的实际应用能力。主要包括:
1.掌握工程造价管理和工程经济分析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掌握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与投标报价文件编制、竣工结算文件编制以及全过程造价控制的基本方法和技能;
3.具有综合利用管理科学、信息技术和工程方法以及法律法规解决工程合同管理、工程审计、工程造价鉴定与纠纷处理的技术与技能;
4.熟悉工程造价管理、工程招投标、工程合同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规范;
5.具有运用信息化技术(BIM)对工程造价进行管理的专业能力;
6.了解工程造价专业的发展动态和相近学科的一般知识;
7.具有初步的科学研究和应用工作能力,满足工程造价管理领域的工作需求;
8.具备对新知识、新技能、新材料的学习能力和一定的创新创业能力。
四、学历层次与规格
本专业为本科层次。考生申请毕业时,须持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
本专业实行学分制。各门课程考试采用百分制计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每门课程考试合格后,取得该课程学分。
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考试课程门数为15门(其中考试课程相关的实践考核环节部分不单独计入课程总门数),总学分为71学分。凡按照本专业考试计划的规定,取得相应课程合格成绩且达到规定学分要求,毕业环节及其它实践性环节考核合格,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考生申请,经审核符合毕业要求,由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证书,主考学校副署,国家承认学历。
凡符合主考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考生,可按规定向主考学校申请学士学位,经主考学校评审通过后授予学士学位。
本专业咨询电话:18853139621
环境设计专业(专升本)考试计划
一、指导思想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之一,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也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专业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建设,紧密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而设置的。
本专业人才培养水平和课程设置在总体上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相应层次专业要求保持基本一致,同时结合新时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以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和适应自学者个体发展需求为导向,构建专业课程考试体系,强调对自学者职业素养和职业核心能力的培养与训练。
本专业考试计划由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2021年)>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2021年)>的通知》(教职成厅〔2021〕2号)要求制定。
二、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理想信念坚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素养、职业道德水准、创新创业能力和社会责任感,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具备环境设计专业相关方向(如建筑室内设计、园林景观设计、室内外家具设计、公共环境设施设计、室内陈设设计、室内外照明设计等)的方案设计能力和深化设计能力,能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生产单位从事主创设计和管理等方面工作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三、基本要求
本专业要求掌握环境设计专业相关方向的基础理论、设计方法、技术要求和设计规范等相关知识,掌握专项设计能力和综合设计能力,具备各类专业设计应用软件的基本操作技能。主要包括:
1.掌握环境设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掌握建筑室内设计或园林景观设计以及对应相关的家具设计、设施设计、陈设设计、照明设计等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
3.具备建筑室内设计或园林景观设计以及对应相关的家具设计、设施设计、陈设设计、照明设计等深化设计能力或技术设计能力;
4.掌握与本专业相关的设计规范和制图规范;
5.具备设计表达和施工图设计能力;
6.掌握设计表达、设计沟通和设计组织能力;
7.熟悉国家环境设计领域的相关政策与法规;
8.具备对新知识、新技能的学习能力和一定的创新能力。
四、学历层次与规格
本专业为本科层次。考生申请毕业时,须持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
本专业实行学分制。各门课程考试采用百分制计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每门课程考试合格后,取得该课程学分。
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考试课程门数为13门,总学分为70学分。凡按照本专业考试计划的规定,取得相应课程合格成绩且达到规定学分要求,毕业环节及其它实践性环节考核合格,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考生申请,经审核符合毕业要求,由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环境设计专业本科毕业证书,主考学校副署,国家承认学历。
凡符合主考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考生,可按规定向主考学校申请学士学位,经主考学校评审通过后授予学士学位。
本专业咨询电话:18853139621
旅游管理专业(专升本)考试计划
一、指导思想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之一,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也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专业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建设,紧密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而设置的。
本专业人才培养水平和课程设置在总体上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相应层次专业要求保持基本一致,同时结合新时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以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和适应自学者个体发展需求为导向,构建专业课程考试体系,强调对自学者职业素养和职业核心能力的培养与训练。
本专业考试计划由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2021年)>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2021年)>的通知》(教职成厅〔2021〕2号)要求制定。
二、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理想信念坚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素养、职业道德水准和社会责任感,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具备较高的现代管理理论素养和系统的旅游管理专业知识,具有国际视野、创新意识、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能够在各类旅游相关企事业单位以及教育研究机构从事经营、管理、策划、咨询、服务等方面工作的应用型人才。
三、基本要求
本专业要求掌握旅游管理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获得旅游经营管理方面的基本训练,具备分析和解决旅游管理问题的基本能力。主要包括:
1.掌握旅游管理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掌握科学的学习和思维方法,具有运用旅游管理文献资料和相关理论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及一定的创新思维能力;
3.熟悉国家旅游领域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4.了解国内外旅游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发展趋势;
5.具备良好的外语基础和一定的国际交流能力;
6.掌握创业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具有一定的实际工作基础和创业能力。
四、学历层次与规格
本专业为本科层次。考生申请毕业时,须持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
本专业实行学分制。各门课程考试采用百分制计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每门课程考试合格后,取得该课程学分。
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考试课程门数为14门(其中考试课程相关的实践考核环节部分不单独计入课程总门数),总学分为70学分。
凡按照本专业考试计划的规定,取得相应课程合格成绩且达到规定学分要求,毕业环节及其它实践性环节考核合格,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考生申请,经审核符合毕业要求,由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旅游管理专业本科毕业证书,主考学校副署,国家承认学历。
凡符合主考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考生,可按规定向主考学校申请学士学位,经主考学校评审通过后授予学士学位。
本专业咨询电话:18853139621
会计学专业(专升本)考试计划
一、指导思想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之一,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也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专业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建设,紧密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而设置的。
本专业人才培养水平和课程设置在总体上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相应层次专业要求保持基本一致,同时结合新时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以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和适应自学者个体发展需求为导向,构建专业课程考试体系,强调对自学者职业素养和职业核心能力的培养与训练。
本专业考试计划由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2021年)>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2021年)>的通知》(教职成厅〔2021〕2号)要求制定。
二、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理想信念坚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素养、职业道德水准、创新创业能力和社会责任感,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具有会计学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和基本能力,掌握会计师的业务知识与专业技能,熟悉“互联网+”环境下的会计服务模式,能够在工商企业、金融企业、中介机构、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从事会计相关工作的应用型人才。
三、基本要求
本专业要求掌握会计和经济管理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具备提供“互联网+”环境下会计服务的基本能力,具有分析和解决会计问题的实际应用能力。主要包括:
1.掌握会计学、公司理财、审计学等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掌握会计学分析的基本方法和技能;
3.熟悉国家会计准则,了解国际会计惯例等方面的基本政策和法规;
4.了解现代会计学的理论前沿、应用前景、发展动态、行业需求和国际趋势;
5.具有一定的会计学领域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满足会计行业的工作需求;
6.具有较强的语言与文字表达、人际沟通、信息获取能力,以及分析和解决会计问题的基本能力;
7.具备较强的对新知识、新技能的学习能力和一定的创新创业能力。
四、学历层次与规格
本专业为本科层次。考生申请毕业时,须持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
本专业实行学分制。各门课程考试采用百分制计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每门课程考试合格后,取得该课程学分。
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考试课程门数为14门(其中考试课程相关的实践考核环节部分不单独计入课程总门数),总学分为70学分。
凡按照本专业考试计划的规定,取得相应课程合格成绩且达到规定学分要求,毕业环节及其它实践性环节考核合格,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考生申请,经审核符合毕业要求,由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会计学专业本科毕业证书,主考学校副署,国家承认学历。
凡符合主考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考生,可按规定向主考学校申请学士学位,经主考学校评审通过后授予学士学位。
五、课程设置与学分
本专业咨询电话:13305334030
护理学专业(专升本)考试计划
一、指导思想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之一,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也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专业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建设,紧密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而设置的。
本专业人才培养水平和课程设置在总体上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相应层次专业要求保持基本一致,同时结合新时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以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和适应自学者个体发展需求为导向,构建专业课程考试体系,强调对自学者职业素养和职业核心能力的培养与训练。
本专业考试计划由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2021年)>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2021年)>的通知》(教职成厅〔2021〕2号)要求制定。
二、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理想信念坚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素养、职业道德水准、创新创业能力和社会责任感,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具备较系统的护理学及相关的医学知识,具有基本的临床护理能力和初步的教学管理和科研能力,能在各类医疗卫生保健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应用型人才。
三、培养要求
本专业要求掌握护理学及相关的基础医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获得临床护理及护理管理与科研等方面的基本训练,具备为护理对象提供整体护理的基本能力。主要包括:
1.掌握护理专业及相关的基础医学、人文社会科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2.具备应用护理程序为护理对象实施整体护理的能力;
3.具备对急危重症患者的抢救和应急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4.具备有效沟通与合作的能力;
5.具备初步的护理教学、管理及科研能力;
6.熟悉国家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和伦理准则;
7.熟悉社区护理、老年护理、康复护理等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8.了解护理学科的发展动态和趋势。
四、学历层次与规格
本专业为本科层次。考生申请毕业时,须持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
本专业实行学分制。各门课程考试采用百分制计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每门课程考试合格后,取得该课程学分。
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考试课程门数为13门(其中考试课程相关的实践考核环节部分不单独计入课程总门数),总学分为70学分。凡按照本专业考试计划的规定,取得相应课程合格成绩且达到规定学分要求,毕业环节及其它实践性环节考核合格,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考生申请,经审核符合毕业要求,由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学专业本科毕业证书,主考学校副署,国家承认学历。
凡符合主考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考生,可按规定向主考学校申请学士学位,经主考学校评审通过后授予学士学位。
五、课程设置与学分
本专业咨询电话:18105362845/13188899712
财务管理专业(专升本)考试计划
一、指导思想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之一,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也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专业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建设,紧密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而设置的。
本专业人才培养水平和课程设置在总体上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相应层次专业要求保持基本一致,同时结合新时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以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和适应自学者个体发展需求为导向,构建专业课程考试体系,强调对自学者职业素养和职业核心能力的培养与训练。
本专业考试计划由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2021年)>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2021年)>的通知》(教职成厅〔2021〕2号)要求制定。
二、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理想信念坚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素养、职业道德水准、创新创业能力和社会责任感,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具备经济、管理、法律及财务管理的基本知识和基本能力,掌握财务管理的业务知识与专业技能,熟悉“互联网+”环境下的网络财务服务模式,能够在工商企业、金融企业、中介机构、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从事财务管理及其相关工作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三、基本要求
本专业要求掌握财务管理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掌握财务分析、投资与金融管理的基本方法和基本技能,具有分析和解决财务问题的实际应用能力。主要包括:
1.掌握财务管理学、经济学、管理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2.掌握财务管理文献检索、资料查询、计量分析的基本技术和方法;
3.具有较强的语言与文字表达、人际沟通、信息获取能力,以及分析和解决财务管理实际问题的基本能力;
4.熟悉国内外有关财务、金融管理领域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5.了解财务管理的理论前沿、应用前景、发展动态、行业需求;
6.具有一定的财务管理学领域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满足财务管理行业的工作需求;
7.具备较强的对新知识、新技能的学习能力和一定的创新创业能力。
四、学历层次与规格
本专业为本科层次。考生申请毕业时,须持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
本专业实行学分制。各门课程考试采用百分制计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每门课程考试合格后,取得该课程学分。
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考试课程门数为14门(其中考试课程相关的实践考核环节部分不单独计入课程总门数),总学分为71学分。
凡按照本专业考试计划的规定,取得相应课程合格成绩且达到规定学分要求,毕业环节及其它实践性环节考核合格,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考生申请,经审核符合毕业要求,由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财务管理专业本科毕业证书,主考学校副署,国家承认学历。
凡符合主考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考生,可按规定向主考学校申请学士学位,经主考学校评审通过后授予学士学位。
五、课程设置与学分
专业代码:120204主考学校:山东财经大学
本专业咨询电话:18853139621
汉语言文学专业(专升本)考试计划
一、指导思想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之一,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也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专业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建设,紧密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而设置的。
本专业人才培养水平和课程设置在总体上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相应层次专业要求保持基本一致,同时结合新时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以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和适应自学者个体发展需求为导向,构建专业课程考试体系,强调对自学者职业素养和职业核心能力的培养与训练。
本专业考试计划由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2021年)>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2021年)>的通知》(教职成厅〔2021〕2号)要求制定。
二、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理想信念坚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素养、职业道德水准、创新创业能力和社会责任感,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具有扎实的汉语言文学基础,掌握汉语和中国文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具有较强的审美能力和中文表达能力,具有初步的中国语言文学研究能力,能够在文化、教育、出版、传媒机构以及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与汉语言文学运用相关工作的应用型人才。
三、培养要求
本专业要求掌握汉语言文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具有较强的写作能力和表达能力,具有一定的审美鉴赏能力和创新能力,以及初步从事本学科研究并能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进行社会实践的基本能力。主要包括:
1.掌握汉语言文学学科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
2.具备较强的写作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
3.具备宽阔的文化视野,能运用专业知识,在本学科领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4.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和创新意识,具备不断获取知识的能力;
5.熟悉国家在汉语言文字和文学创作、传播以及语文教育等方面的政策和法规。
四、学历层次与规格
本专业为本科层次。考生申请毕业时,须持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
本专业实行学分制。各门课程考试采用百分制计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每门课程考试合格后,取得该课程学分。
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考试课程门数为13门,总学分为73学分。凡按照本专业考试计划的规定,取得相应课程合格成绩且达到规定学分要求,毕业环节考核合格,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考生申请,经审核符合毕业要求,由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毕业证书,主考学校副署,国家承认学历。
凡符合主考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考生,可按规定向主考学校申请学士学位,经主考学校评审通过后授予学士学位。
五、课程设置与学分
专业代码:050101主考学校:山东师范大学
序号 |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学分 |
1 |
03708 |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
2 |
2 |
03709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
4 |
3 |
13000 |
英语(专升本) |
7 |
4 |
00037 |
美学 |
6 |
5 |
00536 |
古代汉语 |
8 |
6 |
00537 |
中国现代文学史 |
6 |
7 |
00538 |
中国古代文学史(一) |
7 |
8 |
00539 |
中国古代文学史(二) |
7 |
9 |
00540 |
外国文学史 |
6 |
10 |
00541 |
语言学概论 |
6 |
11 |
09277 |
教师职业道德与专业发展 |
6 |
12 |
00815 |
西方文论选读 |
4 |
13 |
13426 |
当代文学思潮专题 |
4 |
14 |
06999 |
毕业论文 |
不计学分 |
毕业总学分 |
73 |
本专业联系电话:18053359177
行政管理专业(专科)考试计划
一、指导思想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之一,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也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专业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建设,紧密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而设置的。
本专业人才培养水平和课程设置在总体上与一般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相应层次专业要求保持基本一致,同时,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特点,注重考核应考者对本专业基础理论与实践技能的掌握以及运用所学知识进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本专业考试计划由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依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2021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基本规范(2021年)》制定。
二、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理想信念坚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水平,良好的人文素养、职业道德和创新意识,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较强的职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掌握行政管理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能在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三、培养要求
本专业要求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素质,掌握行政管理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掌握行政管理的基本方法,具备行政管理工作的基本技能。主要包括: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素质,具有公共情怀和社会责任感;
2.掌握行政管理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
3.具备从事各种行政管理工作的基本能力和基本技能,满足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的实际工作需求;
4.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与沟通能力;
5.熟悉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了解当代中国的政府治理体系;
6.具备对新知识、新技能的学习能力和一定的创新创业能力。
四、学历层次与规格
本专业实行学分制。各门课程考试采用百分制计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每门课程考试合格后,取得该课程学分。
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考试课程门数为15门(其中考试课程相关的实践考核环节部分不单独计入课程总门数),总学分为76学分。
凡按照本专业考试计划的规定,取得相应课程合格成绩且达到规定学分要求,思想品德鉴定合格,由考生申请,经审核符合毕业要求,由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行政管理专业专科毕业证书,主考学校副署,国家承认学历。
五、课程设置与学分
专业代码:590206主考学校:山东大学
序号 |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学分 |
1 |
03706 |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
2 |
2 |
12656 |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
4 |
3 |
04729 |
大学语文 |
4 |
4 |
13126 |
管理学原理(初级) |
5 |
5 |
13136 |
人力资源管理(初级) |
6 |
6 |
00277 |
行政管理学 |
6 |
7 |
00292 |
市政学 |
6 |
8 |
00312 |
政治学概论 |
6 |
9 |
00341 |
公文写作与处理 |
6 |
10 |
00413 |
现代教育技术 |
2 |
00414 |
现代教育技术(实践) |
2 |
11 |
03333 |
电子政务概论 |
3 |
03334 |
电子政务概论(实践) |
2 |
12 |
03573 |
老年社会工作 |
5 |
13 |
09265 |
公共安全管理 |
5 |
14 |
13428 |
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 |
6 |
15 |
13672 |
公共政策导论 |
6 |
毕业总学分 |
76 |
本专业联系电话:18053359177
附件二:新旧计划顶替表
汉语言文学专业(专升本)新旧课程顶替关系表
新计划课程 |
旧计划课程 |
备注 |
序号 |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学分 |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学分 |
1 |
03708 |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
2 |
03708 |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
2 |
指定顶替课程 |
2 |
03709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
4 |
03709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
4 |
3 |
00037 |
美学 |
6 |
00037 |
美学 |
6 |
4 |
00537 |
中国现代文学史 |
6 |
00537 |
中国现代文学史 |
6 |
5 |
00538 |
中国古代文学史(一) |
7 |
00538 |
中国古代文学史(一) |
7 |
6 |
00539 |
中国古代文学史(二) |
7 |
00539 |
中国古代文学史(二) |
7 |
7 |
00540 |
外国文学史 |
6 |
00540 |
外国文学史 |
6 |
8 |
00541 |
语言学概论 |
6 |
00541 |
语言学概论 |
6 |
9 |
13000 |
英语(专升本) |
7 |
00015 |
英语(二) |
14 |
10 |
00536 |
古代汉语 |
8 |
11 |
00815 |
西方文论选读 |
4 |
00321 |
中国文化概论 |
五选二 |
5 |
自由顶替课程 |
12 |
13426 |
当代文学思潮专题 |
4 |
00812 |
中国现当代作家作品专题研究 |
4 |
13 |
09277 |
教师职业道德与专业发展 |
6 |
00813 |
外国作家作品专题研究 |
4 |
|
|
|
|
00814 |
中国古代文论选读 |
4 |
|
|
|
|
00821 |
现代汉语语法研究 |
4 |
14 |
06999 |
毕业论文 |
|
06999 |
毕业论文 |
|
|
|
总学分 |
73 |
总学分 |
≥67 |
|
说明:
1.指定顶替课程只能单一顶替相应课程及学分。
2.自由顶替课程顶替原则:旧计划“五选二”选考课程中任意一门合格课程可以在新计划西方文论选读、当代文学思潮专题、教师职业道德与专业发展三门课程中选择其中一门顶替。
行政管理专业(专升本)新旧课程顶替关系表
(在校生实践课程考核试点专业)
新计划课程 |
旧计划课程 |
序号 |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学分 |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学分 |
1 |
03708 |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
2 |
03708 |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
2 |
2 |
03709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
4 |
03709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
4 |
3 |
14660 |
政治学原理 |
6 |
00316 |
西方政治制度 |
6 |
4 |
07816 |
公共行政学 |
4 |
00320 |
领导科学 |
4 |
5 |
10999 |
公共政策分析 |
6 |
00318 |
公共政策 |
4 |
6 |
00261 |
行政法学 |
5 |
00261 |
行政法学 |
5 |
7 |
00283 |
社会行政 |
6 |
00315 |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 |
6 |
8 |
13683 |
管理学原理(中级) |
6 |
00319 |
行政组织理论 |
4 |
9 |
13000 |
英语(专升本) |
7 |
00015 |
英语(二) |
14 |
10 |
14655 |
政府绩效管理 |
5 |
11 |
05722 |
公共经济学 |
5 |
00322 |
中国行政史 |
5 |
12 |
03450 |
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 |
6 |
00034 |
社会学概论 |
6 |
13 |
03954 |
现代公文写作 |
5 |
00067 |
财务管理学 |
6 |
14 |
00323 |
西方行政学说史 |
4 |
01848 |
公务员制度 |
4 |
15 |
06999 |
毕业论文 |
|
06999 |
毕业论文 |
|
|
总学分 |
71 |
总学分 |
70 |